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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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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 近年来,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外埠生产的药品在进人本地区销售前,以"送样检验"、"注册审批"、"准销登记"
机构地区 药品监管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9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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