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纠办发[2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部际联席会议商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2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