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0〕6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3期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