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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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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 你部《关于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换发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示》 (公部请〔2001〕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2001年开始逐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换发证件期间,第一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有效。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3期39-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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