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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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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4期36-3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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