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1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4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