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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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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1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4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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