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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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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一、权属管理与登记(一)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国家没收、接收、接管、划拨、国家投资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二)办公用房权属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7期31-34,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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