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0期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