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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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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1期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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