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请求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请示》(陕政字[2001]19号)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2期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