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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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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解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新党委字[2001]16号)收悉。同意撤销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地区管辖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2期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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