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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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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冀政[2001]4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2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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