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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登记效力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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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登记为物权登记,系生效要件主义,但登记薄的公信力只保护善意第三人,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交易安全方面,应追求形式,坚持登记对第三人的公信力。在事故责任方面,应追求实质,坚持“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探讨真实权利主体及责任主体。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8期54-57,73,共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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