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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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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非国有公司中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工作人员,与公司仅发生雇佣关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即既包括主管、处置财务的职权之便,也包括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合法持有单位财务的工作之便。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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