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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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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工作应当遵循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在确定检察行为违法,查清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国家免责的基础上进行。当前应当特别注意正确运用“不认为是犯罪”免责条款,方便群众进行刑事赔偿工作。在错误逮捕的确认问题上,应当特别注意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修改所引起的错误标准的变化。
作者 王世洲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35-3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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