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证不符"是信用证交易中的普遍现象,也是一个令人头 疼的问题。在实践中(既包括银行业务实践,也包括各国的司法实践),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 标准来处理这一问题,加上个案的特殊性,这给议付行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也许"有保 留地付款"是议付行的一个较好选择。
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5期23-24,36,共3页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