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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国有林场不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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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良债务是债务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向债权人举债,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偿还的债务。"八五"以来,部分国有林场不顾自身实际,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不断向单位和个人举债,后因投资盲目、决策失误等多种原因造成大量资产闲置,形成巨额的不良债务,使国有林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严重阻碍着林场生产的正常运行,影响林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 饶丰
机构地区 十堰市黄龙林场
出处 《绿色大世界》 2001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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