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高等法律教育担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培养高层次法津专业人才的重大任务,据初步统计,全国正规批设的院系高达330多个。那么这些国家承认学历的院系培养出来的学生质量符合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吗?来自实践部门的信息表明:“无论如何,现行法律教育在内容上与实际司法运作有相当的距离,这是人们公认的一个事实”[1];“而另一方面,太多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司法界或当律师之后,常常抱怨学校学的东西‘没什么用’”[2],这些信息说明,经过四年高等法律教育的毕业生,经过市场的适用之后,被证明为“半成品”,尽管他们已获国家颁布的“合格证”-学位证和毕业证,但是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S1期28-29,共2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