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房能“二卖”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某县城关镇居民张某于2000年12月20日以48000元的价格将其所住砖混结构的平房3间卖给王某,双方订立了书面协议:王某先付给张某人民币30000元,余款2001年5月底前付清。
作者 张学顺
出处 《江淮法治》 2001年第11期42-42,共1页
关键词 一房二卖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