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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变换”促都市更新——台湾立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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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台湾新版《地政大辞典》第369页释义,“都市更新”之功能可归纳为以下6条:一是创造良好的生活、社会环境,二是防患灾害与重建灾区,三是增加中心区之住宅供应,四是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五是通过空间结构的调整以充实或改变都市功能,六是维护文物古迹并发挥其教育功能。由此可见,台湾“都市更新”
作者 江花桃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1年第9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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