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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不可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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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腐败的种种具体表象,虽名目繁多,但这些表象的背后却是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官僚化、工具化与功利化.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实际上是行政模式的翻版.而现代司法制度区别于传统司法制度的最主要特征是司法运作的非行政化.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包括法院的设置、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官的任免、法院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审判程序乃至整个司法程序的起动、运行与终结等环节,基本上都是以行政命令一以贯之.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必然会导致司法权的官僚化、工具化和功利化.司法权的官僚化是指在司法机构内部建立起层层命令与服从关系这种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背离了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只服从法律和事实的宗旨和原则.……
作者 秦绪材
出处 《团结》 2001年第1期26-27,共2页 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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