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到人民法院走访,两例农业合同纠纷引起了我的兴趣。
第一例是远丰油脂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状告农户案。 2000年 8月份,公司为引进一种新的油菜籽品种和某乡一村委会联系,有意在该村引种此油籽,条件是:菜籽种由公司统一免费供应,产出的菜籽也由公司统一收购,价格每公斤 1.8元。当月,该村 400户农民都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的生产面积为 2000亩,产量 20万公斤。然而,到了 2001年 5月底 6月初菜籽上市时,该公司只收到 42户农民交售的 1.5万公斤菜籽。经调查得知,原来是另一家企业以每公斤高出公司 0.1元的价格抢购了。公司找农户索赔时,农户只愿退菜种款,其余一概不认帐。公司便将违约的 358户农民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