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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的证明能代替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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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同志: 三年前,我到当地乡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正赶上当时没有结婚证书,乡政府就给我们开了一个结婚证明,同意我们结婚。于是我们举行了婚礼。最近在普法教育中,有人说我们的婚姻不合法。请问,乡政府的这个证明能不能代替正式的结婚证 ?如果不能,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 读者:徐保山 徐保山同志: 首先可以肯定,乡政府的这个证明是不能够代替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 7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里的规定非常明确,必须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手续,任何人不能够违反。乡政府出具证明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此,你们虽然已经共同生活了 3年,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从事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你们就不能相互享受配偶身份的各种待遇。现在你们必须尽快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够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才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脱贫与致富》 2001年第4期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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