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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博弈分析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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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公共产品用地,都必须实行产权市场化的改革,将不具有自由的转让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具有自由的转让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都企图通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获得更多收益,三方的收益实际上是对同一潜在收益的分割,三方利益目标具有冲突性,因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取决于各自的谈判能力,是三方博弃的结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那些厌恶风险或风险中性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倾向于进入公开土地市场交易或继续占有土地使用权,而偏好风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倾向于进入灰市交易。灰色土地产权交易虽能使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高,但结果却使市场失去公开、公正、公平和公信。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和土地市场创新,从而制止土地产权的灰色交易。一是降低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占有和使用成本,加大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灰市交易的惩罚成本。二是在国有企业改制成企业重组过程中,必须按照促进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要求,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规则的创新。三是清理各种土地收费项目,原则上取消一切土地收费,使土地收费转变为地租或地税形式存在,并强化土地税收制度建设。
作者 高波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商学院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z2期26-33,共8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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