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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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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两者关系平行,主体都属于行政法范畴。鉴于两个规划的重要性和涉及部门、空间的广泛性,两个法律都规定了组织编制规划的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作者 曹荣林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z2期114-115,共2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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