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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变造学历、学位证明和购买、使用假学历、假学位证明罪”的思考 被引量:2

On Supplement of the Crime of 'Alter th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l Experience, Degree and Purchase, Use the Faked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l Experienc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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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而学历和学位是一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 ,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 ,学历和学位证书就有其重要价值 ,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的人就越来越多 ,给国家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严惩这类行为人 ,将其绳之以法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我们建议在刑法第六章中增设“变造学历、学位证书和购买、使用假学历。
作者 陈世伟
机构地区 西南师范大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5期46-51,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蔡如鹏,谢良兵.24岁的“哈佛教授”[J].中国新闻周刊,2007(15):36-39. 被引量:1
  • 2[1]方明威.党校函授文凭不是国民教育学历[N]. 中国青年报,2002-04-19.
  • 3[2]仲祖文.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N]. 人民日报, 2002-06-11(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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