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而学历和学位是一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 ,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 ,学历和学位证书就有其重要价值 ,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的人就越来越多 ,给国家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严惩这类行为人 ,将其绳之以法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我们建议在刑法第六章中增设“变造学历、学位证书和购买、使用假学历。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5期46-51,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