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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票据丧失后的公示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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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空白票据本身的性质及公示催告的作用来看,持票人非由于自己的本意且无抛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丧失对空白票据的占有时,可申请公示催告。空白票据丧失后,经公示催告,则发生四个方面的效力:保持止付通知的效力,防止票据的善意取得,成为取得除权判决的前提,防止第三人行使票据权利。
作者 朱伯玉
机构地区 山东工程学院
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谢怀栻.票据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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