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弄清一罪与数罪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在以数罪构成要件作为计算数罪的标准时,要注意某些犯罪形态。这些犯罪形态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数罪,但是实际上并非数罪,因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对什么是数罪没有做出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的案件在适用处罚原则时,争议很大。本文针对罪数形态中的数行为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之一的牵连犯界定问题的探析,从牵连犯的构成理论出出发结合实践中的实例阐述了自已的观点和主张,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的界定与处罚更加明析准确。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2期62-63,共2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