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独特的条约法律制度对于国际条约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欧盟作为缔约主体,在特定事项和领域内享有排他性的缔结条约的能力;欧盟条约的法律效力问题涉及建立欧盟的各个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性和优先地位问题、欧盟所订国际条约的直接效力问题及混合协定的法律效力问题;欧盟条约的法律监督机制——司法监督制度,通过协议程序、诉讼程序、初步裁决等方式保证欧盟条约的遵守和履行。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