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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规制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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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对等及保险立法的不足 ,造成我国现有保险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有违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民事行为基本原则的作法 ,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悖。本文在分析我国保险合同现存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应从立法、行政、司法、行业自律和社团管理等多方面规制保险合同 。
作者 罗丽华 丁峰
出处 《前沿》 2001年第7期59-61,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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