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的启动,涉及到何种主体具有启动权,及启动权人对鉴定机构、鉴定时间以及鉴定次数的选择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法院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司法鉴定启动权。这一制度不但不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而且有悖于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司法鉴定启动权设定原则是;鉴定启动权与举证责任相一致;司法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具有无条件的鉴定启动权;法院具有对复核鉴定的启动权;当事人具有因疑义而启动鉴定的申请权。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1年第3期12-15,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