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检察机关的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公、法两家的引导上。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z2期299-300,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