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定财产制是婚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的精神.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尽管如此,实践生活中真正采用约定方式处理财产的夫妻很少,从而使这一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这一客观事实,本文对当前学界对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剖析,阐述了约定财产制在我国适用的客观必然性.
出处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第z1期163-164,共2页
Journal of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