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人权保障意识缺乏、立法滞后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结构性缺陷等诸多问题,限制了刑罚执行监督效用的发挥。检察机关应当始终以人权、公正、平等、效益为价值取向,通过进一步明确保护重点,准确掌握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改革驻监检察监督模式,完善对社区矫正活动以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机制等途径,强化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出处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年第S1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