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已从修改前的审判阶段直接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开拓事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律师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执业风险也明显增大了。对此,反贪侦查人员应正确对待律师提前介入适应侦查工作转变,树立证据核心意识。
出处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年第S1期238-240,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