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些诉讼权利却被限制或剥夺,例如在抗诉请求权中,刑诉法将行使抗诉请求权的主体范围限定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将被害人的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显然不利于保障被害人特别是已死亡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断完善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立法,平等保护被害人权利,让被害人拥有相对完整的诉权和充分的救济渠道已成当务之急。
出处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年第S1期207-209,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