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责任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两大法系国家均得到高度关注。不同诉讼模式之下的证明责任,在概念、内涵、性质、功能等方面固然有其共通之处,但是由于其所依托的司法制度、审判组织、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追求不同,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制度亦存在较大差异。重视和研究这些相异之处,从而揭示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及重要影响,对于深化我国对证明责任的研究,丰富证据法学理论,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7,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研究>子课题<证明责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