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一旦丧失,票据持有人的权利或利益就无法正常行使或保障,票据丧失救济制度,就是为了救济失票人的利益、匡正票据流通的非正常状态而设计的。尽管我国法律对丧失票据规定了公示催告和诉讼的双重救济,但由于该两项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因而并没有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的正当权利实现有效的保障。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现行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之缺失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提出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S1期118-120,共3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