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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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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了"感情破裂说",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立法理由。但笔者不赞成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而是赞同应将"婚姻关系破裂说"代替"夫妻感情破裂说"。理由如下:
作者 文江玲
机构地区 琼州学院政史系
出处 《琼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103-104,共2页 Journal of Qiongzhou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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