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出于发现案件真实的需要,当事人往往需要就自己秘密保有的技术或经营信息进行举证,导致其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从而使商业秘密面临被侵害的危险。调整发现案件真实与保护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日本法律在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不断努力中,逐渐形成了由各相关法律配套组成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秘密保护制度。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秘密保护还相当不完备。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迫切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秘密保护的研究和立法。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