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存在于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审判改革后,影响庭审效率的因素。首先,通过阐释刑事诉讼成本收益,刑事庭审成本收益概念及相互关系,使读者有一个大致印象。进而运用经济学领域中的事后信息不对称原理以及克斯定理的引申等,分析影响我国庭审效率的四个因素:证据开示制度缺失的弊端;审前过滤机制的不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因素以及法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素。使读者从经济学角度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提出我国目前刑事诉讼庭审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时代经贸》
2008年第S1期142-143,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