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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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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2002-2007年的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检验公司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影响,发现: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增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适当的董事会会议强度可以减少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干预程度越低、法治及中介组织发育水平越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越合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公司有更高的信息披露质量;两职兼任、独立董事比例、委员会数量对公司透明度均为无显著影响;会计绩效越好、资产负债率越低,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越规范。
作者 金发奇 廖星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商学院
出处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年第6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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