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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城乡一体化的崭新时代——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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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19日公布。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决定》系统总结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评价了农村改革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历史贡献,丰富和发展了改革开放的理论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三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出处 《魅力中国》 2008年第23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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