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中,通常是对代表的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视察,现在一些地方在坚持这种"惯例"的同时,推行代表跨区域(即跨越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行政区域)视察,虽然这一举动在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履职活动中只是方式上的一些变化,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却引起了不同的反响。赞同者认为这是在改进代表视察工作中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意义非凡。反对者则质疑,如果跨区视察,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后由谁答复,如何答复,办理的不满意由谁监督等问题是否能得刭妥善的解决。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9年第1期28-29,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