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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化肥出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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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调整的化肥淡季出口税率及征收方式,对化肥出口行业是个利好消息。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84号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了尿素、重过磷酸钙、磷酸氢二氨、磷酸二氢氨等化肥产品在淡季出口时关税的征收方式。淡季出口需办理审批在淡季出口上述产品时,企业应到直属海关关税征管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作者 梁宜冰
机构地区 大连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09年第2期43-43,共1页
关键词 化肥 淡季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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