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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是改革还是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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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在开放工作中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这三个条件包括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谋取利益、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
出处 《决策探索》 2009年第1期48-53,共6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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