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法律文化存在自由与自律、"硬法"与"软法"、平等与特权、民主与暴政、权利与责任等多重悖论,其根源来自于身份的虚拟与身体的缺席之间的差异、网络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网络法律文化约束力尚未形成。应当通过加强"内生性"网络立法,发挥网络"软法"的作用,推行网络成员自律,借助非政府组织实行立体化网络公共管理等路径,推进建设和谐的网络法律文化。
出处
《科技信息》
2009年第1期-,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山东经济学院200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网络文化的悖论与发展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