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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无讼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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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讼"一词出自《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意思是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我的目的在于使人们不争讼。孔子的这一观点成为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诉讼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的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几乎历朝历代都将其奉为圭臬而遵守之,没有太大的变动。
作者 赵玉环
机构地区 山东政法学院
出处 《科技信息》 2009年第1期153-,74,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日]川岛武宜 著,申政武等.现代化与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 2[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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