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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例会质量 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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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经常运用的基本形式是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例会")。例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常委会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 张拴贵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9年第4期36-3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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