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6月24日曾因长期横行乡里、为所欲为的山西省普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腊成因犯七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周腊成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竟然判处周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3年,并当庭释放。2007年3月21日,山西省高院再审,周腊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此案余波未息,2007年4月6日,主审周腊成一案的山西省高院高级法官孟来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消息传出,举世哗然,一个案子,为什么拖了近4年才作出终审判决?而对罪犯的量刑又为何有如此大的区别?说来令人吃惊!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9年第4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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